索??引??号: 13567016/2025-05683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05-30 | 文件编号: 平政办〔2025〕37号 | 有??效??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5月30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承德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市政府参与或处置的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市政府处置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要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5.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活动,避免引起二次伤害。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有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迅速抵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服从领导。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职责
(一)组织体系
平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行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平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安委会办公室,行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本级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或影响较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市安委会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报送同级综合协调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行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安全生产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安全生产事故;
Ⅳ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安全生产事故等。
对照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Ⅳ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由市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承德市安委办报告;
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由市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及时向承德市安委办报告,请求承德市政府启动承德市级有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省安委办报告。
Ⅱ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由市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承德市安委办、省安委办和国务院安委办报告;
Ⅰ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由市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承德市安委办、省安委办和国务院安委办报告。
各乡镇在编制本级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时,要依据本预案和其他相关规定明确预案的事故分级和应急响应分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要根据事故态势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并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
1.响应程序。
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指挥长下达启动预案指令。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二)指挥和协调
市安委办根据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部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专家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抢险救援行动。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应急救援队伍要在事发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并通知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基础上,确定应急处置方案,进行紧急处置措施。
(四)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市政府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中心和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指导医疗救助工作。
事发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组织开展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针对老、幼、病、残制定特殊的防护措施;
2.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指定部门负责实施;
3.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4.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
5.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七)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需要社会力量援助,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或人员向社会力量发出援助请求,援助请求要明确动员社会力量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
(八)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适时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影响范围,为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九)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会同宣传与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后,发布预警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对可能产生国际或国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宣传部按规定及时组织对外报道。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十)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市政府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市政府要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安全生产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伤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结评估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2.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并维护专家及救援队伍、医疗机构的通信数据库,负责市级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
3.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确保24小时值守。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行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市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和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1)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助;
(2)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由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计生保障,必要时请求市卫生健康部门支援;
(3)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援,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4)市政府负责加强本行政区域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害能力。
5.物资保障。
市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储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救援需求。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物资调配工作。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保证必需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实现救灾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市政府常备物资所需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物资所需经费由企业负责。必要时,市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6.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含事故单位投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赔付部分)支付,事故单位无力支付的费用,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7.社会动员保障。
市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时,须为参与人员提供完备的防护器材,保障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1.市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人才和设施设备资源,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2.应急状态下,气象部门要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
3.市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行业数据库,掌握安全生产管理信息,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演练。
市政府负责组织本级部门及企业每年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
市安委办每年组织市有关部门或依托企业,进行市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五)监督检查
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衔接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监管行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编制、修订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应急预案,组建行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并与本预案衔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级别标准,启动相应类别、级别的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一并实施。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平泉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1
指 挥 长:雅虎体育直播_欧洲杯比分投注-赛事推荐市长
第一副指挥长:雅虎体育直播_欧洲杯比分投注-赛事推荐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雅虎体育直播_欧洲杯比分投注-赛事推荐分管副市长
副 指 挥 长:雅虎体育直播_欧洲杯比分投注-赛事推荐办公室主任
平泉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平泉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中共平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平泉市公安局副局长
平泉市财政局局长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分局局长
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平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平泉市水务局局长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平泉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局长
平泉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平泉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平泉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平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平泉市气象局局长
平泉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平泉市供电分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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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平泉市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平泉分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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